创新深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基本认识和实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作为一个伴随着《条例》、在无线电管理这个极富挑战性和创造性的战线上耕耘了10年的老同志来说,心情十分激动。 10年耕耘,历历在目。 创新,是人类智慧之树最为璀璨的花朵,是中华民族复兴历程昭示的深刻主题,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回顾10年的历程,我深切体会到,创新,同样是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促进无线电事业向前发展的灵魂和动力。无线电管理在中国是一门前无经验可借鉴的新型管理学科。10年来,我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联系深圳的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并且在实践中加以充实和完善,不断创新思维和理念,创新方式和行为,创新机制和体制,创新人才和队伍,创新法制和设施,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管理工作向更高标准、更高层次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无线电行业的高速持续发展。 10年创新,成果喜人。 目前,深圳高速持续发展的各行各业中,无线电行业是发展最快、影响最广、效益最好的行业。四通八达、快捷便利的无线电通信网,与日激增、数量巨大的移动电话用户,门类齐全、用途广泛的无线电业务种类,发展迅速、技术先进的无线电设备品牌等等,其规模、数量和质量及人均拥有量诸方面均居全国前列。无线电管理工作理念前卫、队伍过硬、设备精湛,已健康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轨道。可以说,深圳的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事业相互依存、互为促进,呈现出管理服务于事业、事业依存于管理,共同发展、相得益彰的生动局面。
理念创新:管理就是服务,管好是为了发展
反复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条例》,我认识到,在无线电行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体现在贯彻落实《条例》上,就是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贯彻执行《条例》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治理电磁环境和维护电波秩序,最终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为把深圳建成国际化城市多作贡献。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组织“一班人”,一方面潜心学习和着力研究国内外无线电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历史、现状和规律、趋势,一方面深入调研、思考和总结深圳无线电事业高速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无线电管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无线电的巨大需求及“毗邻港澳、电波复杂”的状况,使我们比较清醒地看到,无线电事业在中国乃至整个世界都是朝阳事业,面临着爆炸性革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无线电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的结合,促使信息产业日新月异地发展,成为高新科技产业的先导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的责任就是采取积极得力的措施去加强、去保障、去发展。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无线电管理工作却远远落后于事业的发展,落后于其他行业的管理。尤其是对无线电管理的意义,无论是无线电管理工作者本身,或是政府其他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却普遍认识不足、研究不多、重视不够。突出的问题比如管理体制问题、管理法规的制订问题,长时期得不到很好解决。但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去探索如何贯彻执行《条例》,如何努力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一切创新首先来之于思维和观念的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领导。我认为,时代发展到今天,服务已成为各行各业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服务是满足人们、满足社会的活动,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反映出人们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时尚的方向。服务型政府的部门就是服务部,公务员就是服务员,领导职务就是服务的岗位,手中的权力是服务的工具。管理与服务同权利与义务一样是辩证统一的。管理就是服务,用服务意识来对待管理,管理就富有更高更新的含义。作为对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进行管理以及对频谱资源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必须摒弃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观念和陈腐作风,努力成为服务型的政府部门和创新型的管理者。这就是我们对时代理念观的认识。早在1994年初,我就提出了“无线电管理要有忧患意识,要有紧迫感”的工作思想,提出了“管理就是服务,管好是为了发展”的管理理念。这是根据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深圳无线电管理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中心思想为:一是无线电行业高速发展,存在的问题很多,为害干扰很严重,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能等待观望;二是管理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现阶段无线电行业刚刚起步,需要支持以保障其顺利发展;三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通常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管理者,因此管理者要主动去化解矛盾。为此,我们狠抓思想观念的转变,坚决剔除傲慢、霸气的作风,代之以和善、亲民之风,在依法管理中体现服务精神和服务内容,在服务工作中落实管理的要求。 10年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用“管理就是服务,管好是为了发展”的理念统揽全局,安排部署、实施指导、检查总结工作,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深化和丰富理念的内涵,将其作为评判深化改革、实施决策、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的依据和标准,变为全体管理工作者自觉的思想和行动。针对无线电行业各个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坚持用管理理念不断创新管理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和实施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我身体力行率领“一班人”和全体干部员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发现、新创造、新发展。 实践证明,在一个时期内坚持贯彻管理理念比较容易,而要长期始终不渝地实践管理理念则很难。因此,我们下大功夫、用大气力,教育全体人员通过年复一年的深化认识、深入实践,把“管理就是服务,管好是为了发展”的理念渗透到思想意识里,渗透到管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中。经常组织开展怎样“才能管好频谱资源?怎样才能维护好电磁环境和电波秩序?怎样才能真正切实地为企业和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怎样才能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等题目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引导大家自觉地坚持管理理念,不管形势如何变化,不论工作多么艰难、矛盾多么复杂,甚至在机构改革、各种利益重新调整的动荡时期,领导班子和绝大多数干部员工都能做到理念不变、干劲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扎扎实实为促进和推动无线电事业发展,坚持服务、服务、再服务。
人才创新:构筑群体人才参与的“知识管理”机制
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认识到,知识经济,本质上就是人才经济或智能经济;面对新形势,必须建立适应知识经济需要的特别是“知识管理”所需求的新体制、新模式、新人才。“知识管理”需要技术和信息的开发和建设,更重要的是人才特别是群体人才,需要创新群体的创造力,努力构筑全体员工参与的“知识管理”机制。这是我对时代人才观的认识。 我到深圳市无管办工作后,面对无线电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势和 “深圳面积之小、无线电密度之大”的现状,深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两个难得”:一是机遇难得,要抓住和利用经济高速发展对无线电事业迫切需求的好机遇,大力推进无线电行业向前发展;二是人才难得,要培养和使用好人才,组织和训练好队伍。两个方面归结到一点,要确立时代的人才观,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胜任无线电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群体,不断开发管理队伍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此,我提出了“做好管理工作,人的因素第一,头等大事在于抓紧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的理论和措施,调整内部架构和岗位、健全组织,建章立制、责任到人,苦练内功、提升智能,构筑群体人才为之奋斗的“知识管理”机制。经过数年努力,建成了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执法严、综合素质高、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队伍。 始终坚持把加强政治学习和提高人的思想觉悟放在培养人才的首位。我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千头万绪,首要的是把人的思想搞正确,解决好为谁工作、怎样工作和工作标准的问题。我们坚持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学习制度;坚持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整改作风”、“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等专题教育;坚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每项重大工作事前有思想动员,事中有检查督促,事后有总结评比。我还要求每个干部员工,除在政治上做个强者外,还要学会做人。在礼义道德、善良诚信、为人处世、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方面加强修养,并且言传身教,敢抓敢管。从而使大家在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引导和要求全体人员自觉地跟踪无线电技术发展新动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引导大家结合工作实践,充分认识无线电技术的日新月异,充分认识管理工作者的技术素质必须与时代相适应,渴求新知识、新技术,学不到手决不罢休。我们经常采取“请进来教、走出去学、岗位上练”等方法,让工程技术人员都得到培训提高的机会;坚持对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督促大家提高学习业务的自觉性。从而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学习上进、团结协作、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不断强化“依法规管事、以制度管人”的机制管理。建立和健全了6项工作职责、31项规章制度、34项岗位职责和30项办事程序,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类人员职责明确,使绝大多数人员树立了严肃认真、原则性强、细致准确、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创造性地实行了“无线电管理专管员制度”。为密切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1996年1月起,实行无线电管理专管员制度,要求每个无线电设备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和组网的单位,都要指定1~2人负责本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至今,已培训16期共1900多名专管员。这些分布在各单位的专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落实,提高了我市无线电管理水平。
管理创新:确立促进无线电事业发展为管理第一要务
***同志指出“发展是硬道理”。我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发展,而贯彻落实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发展。面对深圳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形势,我们确立了这样的管理观:把促进无线电事业发展作为管理第一要务,在管理服务中促进和推动发展,在促进发展中落实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我认为,这是发展的时代启示我们产生的管理观,这种管理观其实也正是我们“管理就是服务,管好是为了发展”理念的延伸和深化。 坚持把这种管理观渗透于管理实践之中。引导和教育管理人员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以行业发展为荣”的宗旨,实施“管放有度、疏堵结合、帮扶为重、促进发展”的管理。针对深圳无线电事业发展对频率的巨大需求,我们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对特殊行业和部门需求的频率尽量给予满足;频率权限不在我市的,则积极向上级争取,争取办的快一些,解决得好一些;针对对讲机频率十分紧张的状况,为解决众多用量不大的单位的需求,专门调出一部分频率组成公网,搞好频率复用,满足小额用户的用频要求。深圳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我们为生产企业大开绿灯,从产品研制、型号核准、准许生产、样品进口、发射试验等等都大力支持,急事快办。针对无线电台(站)和用户增多、工作量大、新问题和管理矛盾错综复杂等严峻现实,从发展全局着眼,一方面大胆依法管理,坚决清理和杜绝乱用频率、乱设台(站)等问题,一方面根据市场的需求,努力适应供应关系的变化,既严把频率、台(站)审批关,又全力支持无线电事业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化解了以往存在着的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突出矛盾,卓有成效地促进了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事业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坚持把这种管理观具体化到“依法规管事,以制度管人”之中。根据有利于无线电事业发展和企业办事方便,不断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把审批备案、年检年审、交费办证、违章处罚等工作环节集中在一个“窗口”,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便利涉外单位办理电台(站)执照,投入资金在皇岗口岸设立了服务窗口;在对企业和用户的服务保障上,无论是排除干扰还是电磁环境测试,坚持无偿服务;每次接到干扰投诉,都立即分析研究,迅速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查处,及时为用户排忧解难。针对许多企业产生的有意无意的违规行为和由此而引发的有害干扰,我坚定地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同时,在内部为了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提出了“用法规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思想,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坚持实行之,效果与日俱增。 坚持把这种管理观落实到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之中。考核领导成员的实绩,要考核其为发展无线电事业提出了什么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做出了什么贡献;评判管理人员的工作,要看其为发展无线电事业做了那些具体工作,做出了什么成绩;每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出台前,都要反复调研,广泛征求企业和用户的意见,以他们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支持不支持作为决策依据。 坚持把这种管理观融入“立党为公、反腐倡廉”的教育之中。引导和教育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公仆意识,自觉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多年来未发现有不良问题发生。广大企业和用户称赞说:“市无管办没有衙门作风,是人民最满意的政府部门”。
法制创新:把教育为主、公正公平、保驾护航融入执法始终
《条例》既规定了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原则、方针和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职责,又规定了审查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频率指配、核发电台(站)执照等权限和对无线电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但是,由于深圳无线电事业发展迅猛,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难点,有的《条例》未做规定,有的《条例》则未做具体规定。这说明20世纪90年代初出台的《条例》受当时人们认识的局限性,许多规定不完善,不好操作。 通过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研究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我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政府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揽和检验,努力将我们“管理就是服务,管好是为了发展”的理念融入依法行政;执法必须站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看“无管”,去研究法治。面对全面建设小康、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执法应有利于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为无线电事业保驾护航。基于这样的法治观,我们在依法行政方面,坚持把教育为主、公正公平、保驾护航融入执法始终,做到“四个结合和注重”: 坚持普法教育和违法必究相结合,注重教育为主。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每次执法时,不鲁莽行事而是“先礼后兵”,对违法违规者坚持普法宣传在先、说服教育为主,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耐心地用普法教育的真心真情打动违法违规者认识和改正错误。管理人员在执法中时常遇到违法违规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对执法人员谩骂和刁难,而我们则坚持做到不动气、不争吵、不硬碰硬,也不放弃,向他们反复宣传和解释法规,劝导他们知错改错。我们这样做的结果生动地说明,“铁棒磨绣针,功到自然成”,绝大多数违法违规者均能认错改错,而且心灵受到深刻震憾的人一般不会重新犯错,还会成为今后守法的带头者和我们执法的支持者。 坚持执法必严和执法合法相结合,注重公正公平。我们对经过普法教育、耐心劝导而知错不改,特别是那些肆无忌惮滥用频率、乱设台(站)、非法生产、严重恶化电磁环境和扰乱电波秩序的人和事,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和惩治。坚持该罚则罚,该封则封,该收则收,决不留情面,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下不为例。从我做起,不徇私、不枉法,坚持“一视同仁”,老乡、战友来说情予以婉拒,不开违反原则的口子,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得到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处理违法违规事件必须符合法规条款,做到执法准确有度,处罚恰当合理,程序手续完备,执法公正公平,实现处罚和效果的统一,并经得起法规和时间的检验。对于极少数态度恶劣、知法犯法、恶意对抗的也决不手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也体现了我们依法行政的决心。 坚持依法查处和依法保护相结合,注重保驾护航。一般来说,查处违法事件比较容易解决,保护合法经营者则比较费时费力。但从职责来讲,都是维护公平竞争。因此,我们既坚决惩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电磁环境和电波秩序,又切实保护合法设置电台(站)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害;既对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纠错和公正处罚,又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服务,即使是曾经严重违法违规者,对其实际困难也满腔热情地给予帮助和优质服务;既认真接受群众对无线电台(站)电磁波辐射等方面的投诉,及时科学地监测求得准确数据,对有害幅射进行查处,又对疑虑误解、反映不实的投诉者,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服解释,对不危害人体健康且经过批准设立的电台(站)予以保护,决不能随意拆除,不让遭受破坏,尤其不能让无理取闹的人得逞,甚至不惜出庭应诉,以保护合法电台(站)和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坚持执法和探索相结合,注重解决难点。每当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在《条例》和有关规定中又找不到具体规定时,我们则在深入学习研究《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把握《条例》赋予的“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的职责,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不断探索并广泛征询无线电企业和用户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由政府(或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达文件予以规定。多年来,我们在法制部门的支持下,针对深圳实际,积极起草本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
方法创新:强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管理和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
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广大市民、各阶层的人士甚至媒体、文化界人士、政府官员,大多对无线电管理不太了解,对无线电为什么要管、谁来管、怎么管、有何规定要求等知之甚少,因而不关心、不支持甚至对抗的比比皆是,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发生,造成电波秩序混乱、电磁环境日趋恶化,导致无线电管理困难重重,举步维艰。由此说明,创新无线电管理的方法极其重要。我认为,必须把宣传普及无线电管理法规放在管理工作首位,要坚持不懈地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对无线电管理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如果说无线电管理是一项庞大的主体工程,普法宣传教育则是一项系统的基础工程;只有把基础工程夯实打牢,才能保证主体工程的永久稳固。我们树立了这种方法观并坚持实施后,获得了巨大的社会效应。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规宣传教育。我们坚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法规宣传,做到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网络上有信息。每年在中央、省、市和港澳地区各大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文章50多篇、图片60余幅,每年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管理法规的专题片10余次;每天早晚两次在深圳广播电台播放无线电管理公益广告,在市内繁华路段4个大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无线电管理法规基本知识;每次重大活动都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每年都利用纪念《条例》颁布周年日开展宣传周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者和无线电企业员工,走上街头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条例》的活动,把法规宣传教育搞得有声有色。 千方百计把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到基层。实践说明,要使无线电管理法规在广大用户落实,必须全方位地深入实际做普法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地增强用户单位知法守法的意识,使宣传法规与执行法规取得相得益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一是坚持检查与宣传有机结合。每年都出动近2000人次,深入到用户单位检查无线电管理和执法守法情况,把法规宣传延伸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用户;二是坚持开展调研与宣传法规有机结合。每年组织人力,由办、处(站)领导带队,携带法规宣传资料和法规调研问卷,逐个单位召开由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管员参加的座谈会,开展调研,征询他们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企业执法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法规宣传教育;三是坚持自己宣传与用户宣传法规有机结合。我们除自己抓好普法教育外,还注重发动用户开展法规宣传教育。每年在纪念《条例》颁布周年日前,都要向全市1000多家有关单位发《通知》,对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许多企业还对手机、BB机机主发出宣传《条例》的短信息。 坚持不懈把执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的过程。我们在每次执法中,都把宣传法规放在首位,针对不同的工作对象和重点,印制针对性强、设计精美的宣传图册,送到企业、用户手中。同时,针对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的问题,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法规宣传教育,直至他们心悦诚服地认错纠错、接受处理。 我们采取以上举措,强化普法宣传持续了10年,终于营造了依法管理、依法使用无线电的浓厚社会氛围。可以说,普法宣传已筑成维护电磁环境和电波秩序的可靠思想基础和法治基础,《条例》等法规在深圳无线电行业已深深扎根。 回顾和总结过去的10年,虽然我没有伟大的创举只有平凡的工作,虽然没有得到上级的褒奖只有老百姓的认可,虽然没有奖旗奖杯只有同行的赞许,但我感到非常欣慰!我心中已感受到了极其崇高的“奖赏”——良好电磁环境的建立和巩固,依法管理无线电的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和发展,高素质管理队伍的建成和壮大,企业和用户对我们的支持和赞许。问心无愧地说,我们的奋斗结出硕果了!这些硕果给予了我们无限的慰藉! 展望和思考未来,面对无线电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势,面对历史赋予我们的机遇和挑战,面对管理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深感任重道远。我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在全国全省同行们的关注和支持下,在深圳市无线电行业同仁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继续创新,更加扎实地工作,实现***总理今年7月1日视察深圳时提出的要求:“经济特区要站在新的起点,开创新的局面”,为促进无线电事业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作者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教授,本文原载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的《十年耕耘》一书,《人民日报》2004年1月10日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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